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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谈新三板股份转让纳税的讨论

时间:2018-2-5  来源:未知
——新三板系列分析文章之二百四十八

 
本文刊登在2018年2月5日中国基金报,为啃哥张驰在中国基金报的新三板专栏文章。在此转载。

2月1日开始,网上突然开始传出,部分地方税务局,对转让新三板股票获利部分,开始征收20%个人所得税。文章中提到:四川省梓潼县地方税务局,成都高新地税局。并有文章提到电话询问北京某区地税局,亦得到肯定答复,顿时,一石激起千层浪。新三板股权转让获利,是否需要缴纳20%的个人所得税,市场讨论一场激烈。
 
啃哥认为,目前新三板可参考的文件,是《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》(国发(2013)49号文),该文件中明确有关新三板的税收问题,“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,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”。也就是说,新三板的税收,原则上比照A股市场征税。而A股市场,买卖股票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。那么,按道理,新三板市场,股票转让获利,也应该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才对。
 
理论上,逻辑上都不应该收。而且过去4年多,新三板股票转让,从来都没有过被收税的情况。但是,突然,情况发生变化。个别地区的地区性税务局,开始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 
很多投资人开始抱怨,新三板交易,如果获利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。那么亏损了又不退,实在不合理。同时,在2013年底新三板推向全国的时候,没有任何人提到纳税的事情,市场其实已经默认为不交纳个人所得税。现在突然又开始征收,投资人整个资金计划,投资计划被完全打乱。既然新三板和A股是中国唯一的两个全国性的股权交易场所,那么,从交易制度,税收制度层面,应该完全保持一致才对。
 
啃哥认为,这件事情只是刚刚开始发酵。原因是个别地区税收年度任务压力增加,从而开始在过年前关注新三板的税收。要不为什么过去5年不闻不问,现在却又开始关注呢。另外,啃哥还是坚定的认为,既然国务院在文件中,早已明确新三板税收比照A股执行,那么,新三板转让收益,大概率是不用缴纳所得税的。目前的个别小范围的地区性征收,就是对于新三板地位、政策的不了解,僵化的执行税收减免的政策,是暂时的状况,不会演变成全国性的事件。
 
但是,这个消息的传播,对于新三板的成交是重大的负面打击。更多的看不清楚的投资人,将不敢在新三板里面进行交易,担心获利了,税务局秋后算账。对于本来就已经进入冰点的新三板交易,起到了雪上加霜的效果。
 
啃哥认为,这是新三板建设过程中,税收相关政策没有及时在税务总局层面得到落实并颁布的结果。造成各地市对政策理解的偏差及执行的偏差。既然新三板已经从量变进入质变的阶段,就需要各个部门多方配合,共同完善这个市场,而不再只依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一己之力。
 
啃哥认为,这次新三板交易收益被征税的情况,一定属于个案,不会成为新三板普遍规则。很快新三板交易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也会出台。市场建设过程中,总是发现问题,解决问题的过程。新三板的投资人,也不必过于紧张,毕竟投资,好的标的和好的价格,是最核心的内容。
 
 

2018年2月4日
啃哥张驰于山东淄博